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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見教會•我看見自己
錦華
恩賜有許多種,卻是同一位聖靈所賜的。…
…聖靈顯現在各人身上,為的是要使人得著益處。…
…我們無論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作奴僕的,是自由的,都在那一位聖靈裡受了洗,成為一個身體,都飲了那一位聖靈。
(林前12:4,7,13 聖經新譯本,下同)

    教會是讓上帝改變我們的所在。除非我們已經毫無缺欠完美無瑕,否則我們每一個都需要教會。我們經歷改變,不是因為教會這個群體是毫無缺欠完美無瑕,教會只是天父上帝塑造和更新我們的器皿而矣。那位從母腹中已經塑造我們身心靈的天父上帝,深深明白我們,祂可以藉著教會的強處堅立我們,在天父上帝的恩典裡,教會的弱點也可以轉化成我們生命的祝福。

    當我寫道:「天父上帝…深深明白我們。」我是帶著深呼吸一字一字的在心裡默唸出來。我們總以為明白自己,我們按我們的喜好性格選擇自己的朋友和生活圈子,很少時候是因為讓自己得改變和成長,更多時候是藉此掩藏和包裝自己的缺乏軟弱,去拒絕改變和成長------找投契的朋友,我們可免於責難;找接受自己的朋友,我們就毋須改變。我們有時會將因果錯置了,不是我們已經很好,所以朋友留在身邊,而是我們讓接受自己的仍然留在身邊,結果成為朋友。所以,朋友是上帝的恩賜,讓我們看到自己的好。

    能夠成為朋友,畢竟是我們可以選擇的。在教會中以弟兄姊妹相稱,卻不是出於我們,有時更不是自己情願。因為不是自己的選擇,教會群體總讓我們看見自己的不好:我們的愛心原來很有限,我們的包容原來很有條件,我們的付出原來很有計算……我們看教會,有時會讓我們看自己更清楚,雖然愈清楚,我們愈不容易、愈不希望接受。我們在基督裡都承認自己的罪惡軟弱,不過從「口裡承認」到「心裡相信」的這一段路,怕要走一生之久。

    我們看教會,我們看見自己。這不是甚麼新道理,保羅就曾經以這個教訓曉諭哥林多教會。以下引用傅士德(Richard Foster) 對哥林多前書12章的詮釋來表達這個意思:

    『原來身體有許多肢體,並不是只有一個肢體。假如腳說:「我不是手,所以我不屬於身體。」它不能因此就不屬於身體。假如耳朵說:「我不是眼睛,所以我不屬於身體。」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於身體。』(林前12:14-16)有時候我們太特立獨行,太強調自己的個性,自絕於教會群體之外,不願意承擔責任。

    『假如整個身體只是眼睛,怎樣聽呢?假如整個身體只是耳朵,怎樣聞味呢?但現在 神按照自己的意思,把肢體一一放在身體上。假如所有的只是一個肢體,怎能算是身體呢?但現在肢體雖然很多,身體卻只是一個。』(12:17-20) 另一些時候,我們太著重某一些跟自己相類近的特質或優點,而將缺乏的人排拒於教會群體之外,不想面對和接納別人的不同。

    『眼睛不能對手說:「我不需要你。」頭也不能對腳說:「我不需要你們。」相反地,身體上那些似乎比較軟弱的肢體,更是不可缺少的。我們認為身體上不大體面的部分,就更加要把它裝飾得體面;不大美觀的部分,就更加要使它美觀。我們身體上美觀的部分,就不需要這樣了。』(21-24a) 我們不但要明白教會有不同的肢體,我們還要相信我們是互為肢體,我們都需要對方。若失去了這一份對別人的尊重,我們很難去真正包容別人;我們在意的是別人對我的價值,還是這個人在天父上帝面前的價值呢?

    『但 神卻這樣把身體組成了:格外地把體面加給比較有缺欠的肢體,好使肢體能夠互相照顧,免得身體上有了分裂。如果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如果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體,並且每一個人都是作肢體的。』(12:24a-26) 持守群體的合一,是人之為「仁」的基本;正如德國神學家潘霍華 (D. Bonhoeffer) 所說:「一個不能獨處的人當小心群體生活;一個不能在群體中生活的人當小心獨處。」沒有對教會群體合一的承擔,一個人不可能明白基督的愛甚或人間的愛,這個人的「愛」也只是自我自私的偽裝。

    保羅將這一個教會群體生活的教訓,放在哥林多前書13章「愛的篇章」之前,用意十分明顯:沒有教會群體生活(或相對的舊約上帝子民社群生活)的洗禮,我們不可能明白何謂「愛」。我們每一個都需要教會。教會群體生活,不止於一種感性的體會,也是一種意志的堅持;然後在意志的盡處,你會找到上帝的恩典和自由。
編者的話
能見度較低
導者嚀語
我看見教會•我看見自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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